乡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军顺范文网 时间:2022-11-11 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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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 1 — 乡 2022 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全乡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燃气事故教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升全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部依法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全用气防控 — 2 — 能力显著增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追溯系统全面推进,燃气行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坚决防范遏制发生燃气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生产、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环节。

  四、组织机构 成立 XX 乡 2022 年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 XXX 兼任。XXX主要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

  五、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取得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 — 3 — 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气源适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安全隐 患。

  (三)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等源头安全隐患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对相关商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强制性认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地设置或委托设置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点,在安装、维修、使用等末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 1. 整治非法经营“黑气”问题。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加强“黑气点”线索收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黑气”乱象。

   — 4 — 2. 整治非法储存气瓶问题。对“以车代库”和出租屋、宿舍内、铺面等存放气瓶明显超过自用、合理需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3. 整治非法充装和“倒罐”问题。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过期钢瓶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液化石油气“倒罐”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整治农村燃气经营和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农村区域没有燃气经营相关证照,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违规存储钢瓶、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钢瓶,违规使用过期钢瓶、擅自随便倾倒燃气残液等问题。对于无证经营者,必须坚决的给予取缔;对于无照经营者,予以查处。

  六、部门职责分工 各村:落实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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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抓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实施燃气经菅许可,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菅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等行为;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验收;负责加强 — 5 — 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打击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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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所: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进行监管,打击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气器具等行为。

  派出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整治步骤 2022 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 2022 年 7 月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 2022 年 年 7 7 月 月 4 4 日至 7 7 月 月 0 20 日)。各村,乡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村组织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阶段(2 2022 年 年 7 7 月 月 1 21 日至 7 7 月 月 1 31 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内容,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燃气安全开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 6 — (三)整改攻坚(2 2022 年 年 8 8 月 月 1 1 日至 0 10 月 月 5 15 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整体推进。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和立案执法的方式,确保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 2022 年 年 0 10 月 月 6 16 日至 0 10 月 月 1 31 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监管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村是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实效。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开展整治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以案促改。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 — 7 — 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多处罚少和“零处罚”的现象,坚决纠正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问 题,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燃气违法违规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威慑到位。

  (四) 加强宣传教育。各村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利用广播、led滚动屏,对社会公众进行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要指导燃气企业坚决实施停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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